close

  中國臺灣網11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說,台“檢察總長”黃世銘遭起訴,信用卡代償兩個罪名都是輕罪。是否要求停職,“現在似乎不宜很快做出決定”。
  臺北地院偵辦黃世銘涉泄密及監聽案,全案偵當鋪結。地院依“泄密”及“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羅瑩雪下午到“結婚立法院院會”備詢前受訪表示,“檢察總長”停職須依法官法規定,若沒判決確定,只有在涉刑事或懲戒情節重大時可予停職。
  不過,她說,北檢起訴黃世銘的兩個罪名,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這些都是不能商務中心上訴第三審法院的輕罪。不久前法官周占春才因泄密罪被提起公訴,當時也沒停職,後來獲判無罪。參照前例,現在似乎不宜很快做出決定。
  她說,“法務部”之前已就黃世銘涉行政疏失送“檢察官評鑒委員會室內裝潢”處理,等“檢評會”決定後,才視是否有懲戒、情節嚴重,進一步處理。
  媒體詢問,羅瑩雪是否建議黃世銘自行請辭?羅瑩雪表示,她不宜替黃世銘說什麼話,否則就會被歸為“反黃派”或“挺黃派”。“法務部”挺的只有法律,沒有個人,且她覺得擔任公職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
  對於是否已聯繫黃世銘?她說,她剛剛有打電話給黃世銘,問他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黃世銘說有發聲明,也傳真1份給她。
  羅瑩雪表示,看起來黃世銘還蠻淡定,只是對這樣的處分覺得很不服氣。(中國臺灣網 朱煉)  (原標題:黃世銘遭起訴是否停職? 台法務部門:不宜速決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eaix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