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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萬餘人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涉及金額5.2億元,查處2550人,涉及金額2.5億元。日前,在持續一年多、正進入收尾階段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一張中央首次曬出的“紅包”整治清單引發關註。
   現狀:
   領“紅包”辦事成“明規則”
   梳理這份成績單,從被通報的部門來看,金融、醫療、能源等監管部門,以及部分地方領導班子人員頻頻涉事,“實權”部門及“實權”崗位成為“紅包”腐敗的高發區。
   從金額看,各地平均上交的“紅包”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不等:在浙江省,7000餘人上交“紅包”3300萬元,人均近5000元;天津市披露的數據表明,370人上交10萬餘元“紅包”,人均不到300元。
   “沒有權力的人不會收到紅包,‘紅包’首先是對權力的靠近和腐蝕。”中央黨校研究室教授辛鳴認為,長期以來,這種官場潛規則一度登堂入室,領“紅包”辦事成了“明規則”。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據瞭解,這一規定就包含各類現金“紅包”以及銀行卡、購物券等,以及各種充值會員卡、可支付現金卡。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為便於實際操作,近年來各地紀檢部門還普遍有規定,收取的禮金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上繳,納入財政或廉政基金,否則將構成違規收送“紅包”,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要被“先免職再處理。”
   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說,“紅包”和購物卡一直被視為灰色收入,處於腐敗與人情的“曖昧”地帶。這是一種範圍很廣,影響惡劣的腐敗行為。有專家稱,這張清單意義深遠,意味著年初中紀委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反腐新路徑——將治理收送“紅包”禮金作為重點,已經落實並取得初步成效。
   一些主動上交“紅包”禮金的幹部說,“現在看來,過去那些被當作‘人情’的小錢,以後都會跟腐敗掛上鉤,不敢再隨便收了。”
   追問:
   “紅包”都是用來乾什麼的?
   據悉,被通報的案例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保護費型”。比如,廣東省鶴山市委一常委曾“帶隊”拿“紅包”。2013年初,鶴山市委常委梁某帶領鶴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盧某等12名市直機關單位幹部,接受某房地產開發商的宴請,並各收受該房地產開發商贈送的1萬元“紅包”。
   ——“蛀蟲型”。上海市紀委通報,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會務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實際將公款用於購買購物卡和接待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
   ——“藉機斂財型”。天津市紀委通報,其下屬郊縣幹部楊某借女兒結婚之機,收受同事、朋友禮金8.9萬元。被紀檢部門勒令一一退還。
   據瞭解,除了上述通報的案例,事實上,近來,在反腐高壓下,“紅包”新伎倆層出不窮。“包括‘微信紅包’在內,一些新的腐敗載體隱蔽性更強,已經成為紀檢部門打擊的新焦點。”高波說。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治理“紅包腐敗”是反腐工作更見微知著、以小見大的具體體現。在抓“小問題”做“大文章”的新共識下,各地紀委紛紛出台了更加細緻並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廣東省紀委就發文進一步明確了收送“紅包”違規情形: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關係人收送;四是多次收送“紅包”。對於這四種情形,一律將對當事人先免職再作處理。
   問題:
   僅5地曬出上交“紅包”金額
   整治活動取得了巨大成績,同時也暴露出了各地情況的差異和一些不足。記者在目前公開的30多個省區市教育實踐活動成績單中看到,僅有5個地方曬出了上交“紅包”的金額,其餘地方只是曬出了上交人數,違規細節鮮有提及。
   蔡志強認為,仍有一些部門在公開“紅包”數量和人數上有所遮掩、避重就輕。從黨務公開的角度,黨員應該及時向組織公開,組織應該向社會公開,保證作風建設有效性,向社會公開之後,還會形成一定約束。“落實制度和政策要不打折扣。”他說。
   此外,不少專家認為,將收受“紅包”入刑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收‘紅包’就是受賄,送‘紅包’就是行賄,尤其是一些企事業單位,更加應該明確。”任建明說。他建議,將公職人員收受禮金進一步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範疇。“要從根本上遏制‘辦事就要給人好處’的風氣,讓權力真正得到監督,改變部門、崗位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任建明說。(據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  (原標題:10萬幹部5.2億元“紅包”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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