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通訊員雷宇航報道)近日,若羌縣出台了《關於建立黨政正職“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若羌縣範圍內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項目、物資採購等“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
  據瞭解,“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單位人事、財務、工程建設和物資採購工作,具體由副職分管,副職分工由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原則上一名副職不能同時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建設和物資採購工作。單位凡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事項,必須經集體研究作出決定。“一把手”對“四項工作”的實施負總責,既負責落實本規定,又負責對分管副職的監督檢查。
  同時,分管副職要增強廉潔自律意識,慎重規範用權,定期向領導班子報告工作情況,有關事項應及時向單位幹部職工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為確保“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真正落到實處,若羌縣紀委將對執行“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不執行“四個不直接分管”規定的單位“一把手”,審計部門重點審計,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規違紀問題,予以嚴肅處理。
  若羌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阿吉·買買提說:“出台《辦法》,旨在規範‘一把手’權力運行,強化對‘一把手’權力的監督制約,是從源頭上防治和治理腐敗的一種新舉措。”  (原標題:若羌縣推行“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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