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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韶關一婦女組織39人到自己家中,提供“全能神”學習資料進行學習,近日被韶關市中院判決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今年39歲的黃明妃出生於廣東省南雄市,只有小學文化的她,沒有工作。據法院查明,黃明妃從2010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以來,經常組織其發展的信徒田某某等39人到其家,由黃明妃提供“全能神”學習資料進行學習,至2013年9月26日被抓獲止,黃明妃共組織信徒聚會10多次。公安機關在其家搜查出黃明妃經常組織聚會的人員名單(39人)、《撒旦會議》和《小鬼打陰針》等有關“全能神”學習資料以及黃明妃學習“全能神”的心得體會等。
  廣東省南雄市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明妃明知“全能神”是國家禁止的邪教組織,仍組織信徒學習,破壞了國家法律的實施,侵犯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鑒於黃明妃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以被告人黃明妃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對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宣傳品書籍、學習資料等予以沒收。
  宣判後,黃明妃提起上訴,請求從輕處罰。韶關市中院近日終審駁回了黃明妃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編輯:王燕子  (原標題:組織39人到家中學習"全能神" 韶關中年婦女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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