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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重慶3月24日電(孫曉林 祁慧蓉)重慶奉節一位7歲男童學習跆拳道時,因摔倒致關節受傷造成九級傷殘。記者24日從重慶奉節法院獲悉,該男童所在的校外培訓機構被判賠償醫療費、固態硬碟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3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小元報名參加奉節縣某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周末跆拳道培訓班學習。同年4月20日下午4點多時,小元在學習跆拳道的過程中摔倒致其左肘關節受傷,該培訓機構人員立即將其送往當地骨科醫院和縣醫院救治,並於當晚轉入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住院治療,4月29日出院後按照醫囑多次掛號專家門診進行檢查,6月24日施行取針手術。同年7月申請傷殘等級鑒定,經奉節縣司法鑒定所鑒褐藻糖膠哪裡買定為小元因本次事故受傷致左上肢活動受限的後遺症,構成九級傷殘。該培訓機構對小元的這一傷殘等級及醫療費不服,經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第二次鑒定,小元受傷構成九級傷殘,其所用醫療費為合理醫療費用。
  另查明,該培訓機構已墊付相關費用共計22500元,並給付烤肉第二次鑒定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小元在培訓機構舉辦的周末跆拳道培訓班學習過程中摔倒致傷,且該機構對小元受傷的事實沒有異議,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無民事京站美食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被告沒有舉示任何證據證明其盡到了上述義務,也沒有舉示證據證明原告受傷系自己過錯所致,根據此規定應該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故法院判被告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判決該培訓機構賠償小元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5112.75元(含被告已給付的22500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標題:七齡童學跆拳道受傷 法院判培訓機構負全責賠償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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