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北京宋莊幾棟建築上懸掛著巨幅標語,表明該建築為小產權房,屬於違法建築
   N新京報
   本報訊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小產權房’轉正”的風聲也隨之再起。不過專家表示,《決定》中的改革方向對於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提供了大的原則,但“小產權房”的轉正面臨著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並不會立即“跟風轉正”。
   □分析
   能否“轉正”《決定》中並未提及
   《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記者註意到,在《決定》關於集體土地的表述中,並沒有提及“小產權房”。對此,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決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而“小產權房”只是其中的一個具體問題,因此《決定》不會談及如何解決“小產權房”這樣具體的問題。
   “具體到‘小產權房’的問題,還需要相關部門根據《決定》的精神,研究具體的解決辦法。”陳志說,從長遠看,“小產權房”問題肯定要解決。
   要想“轉正”必須要修改法律
   不過,在陳志看來,“小產權房”的轉正並不會立即得以實現,因為它還面臨著諸多難題需要解決。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律上的障礙,《憲法》中規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而且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買賣或變相買賣。
   “那如果‘小產權房’轉正,就必須要修改法律,否則轉正的行為就是違法的。”陳志說,從《決定》體現的精神看,依法治國是一個很明確的原則。因此即便“小產權房”轉正,也必須是在修法之後。
   如果“轉正”面臨界定和處罰問題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小產權房”的轉正也面臨很多具體問題。“如果‘轉正’,那之前買賣‘小產權房’的行為如何界定和處罰?這肯定是違法行為,如果簡單地‘轉正’,就等於承認了之前的違法行為。”陳志說。
   此外,陳志認為,“小產權房”如果轉正,那勢必還要採取補交土地收益等方式補交一定的價款,那麼補交的金額標準多少?時限界定在哪裡?這些都需要明確。
   □點擊
   小產權房“繁榮”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出現乃至“繁榮”的歷史,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小產權房成為社會關註的熱點,是從2007年開始的,而這一年也正是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當年6月,建設部發佈了一份“買房風險提示”,特別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否則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都不符合法律規定。
   儘管主管部門明確表態,但全國一些農村集體組織還是不斷在打“小產權房”的主意,各地的“小產權房”也成為屢打不絕的問題。
   □探訪
   “如果轉大產權要交錢, 還不如不轉”
   位於北京通州區的太玉園小區,以小產權房住宅區而聞名。國芙蓉是太玉園西區的一名居民,2009年,她以40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在這裡購得一套二手房,房產證是村裡發的一個“紅本”。國芙蓉說,希望新政策能使小產權房轉成大產權,但據她估計,“轉正”可能會讓業主補繳大產權房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10萬左右可以接受,再多就不行了”。
   幾名2003年前後搬進太玉園的張灣村村民認為,“轉正”後房子雖然可以上市交易,但這對他們並無多大意義,“我們就是本地人,房子自己住,現在不用交物業採暖費,如果轉大產權要交錢,還不如不轉”。
   另一村民稱,當時搬上樓是因為舊村改造,等於用宅基地置換而成,如果房子轉為大產權推向市場,村委會應該對他們進行相關補償,“我才不願意轉,給我100萬我都不乾”。
   從不合法到合法是大勢所趨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認為,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實際上規模很小,就算全部入市,也不會對目前的土地市場造成衝擊。黨國英認為,雖然原來不合法,但是改革的大勢所趨之下,讓原來一些不合法的事情變得合法,也是一種和解,“無非是一部分農民得到一些利益。改革不應只計較這個”。
   【觀點】
   小產權房入市破壞社會公正
   經濟學家華生認為,如果小產權房轉正,那就是在鼓勵違法,壞了社會公正,讓人產生法不責眾的錯覺。
   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李昌平認為,如果現在不處理“小產權房”,而是一下子全部“轉正”,這就意味著違反現有法律,把一切違法合法化,“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原標題:“小產權房不會馬上轉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eaix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